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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人民检察院 交通肇事案不起诉公开审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0 11:50 浏览次数: 【字体:

津市人民检察院

交通肇事案不起诉公开审查

为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7月13日,我院就李某某交通肇事案拟不起诉公开审查,侦查人员、律师、犯罪嫌疑人所在社区主任、被害人近亲属等人参与案件讨论,全面听取了各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该案围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是否做不起诉处理分别阐述了意见,大家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等情节,作不起诉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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