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指导性案例专题学习会
10月12日,津市检察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指导性案例学习培训的通知》的要求,把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二十、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作为提高全院干警业务素质的重要举措,开展第十批指导性案例专题学习会。
专题学习会上,该院第一检察部的干警陈文轩同志带领全院干警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指证示证、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等方面入手,学习其中的办案经验,领会其中的法制理念,以便借鉴典型案例指导实际办案。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第二十、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充分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在发展趋势,在体例、内容、形式上具有重大创新和调整。相对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能够在法律文书中直接引用,可作为司法机关据以定罪处罚的依据,而指导性案例可灵活、简便、快捷地指导司法办案。
学习后,干警们纷纷表示,将继续加强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领会,勤于学习,善于结合实际,提高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确保案件质量,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
终审:津市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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