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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检察制度历史 筑牢政治思想根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3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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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市检察院第二部组织学习检察公益诉讼特色制度

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3月22日晚,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海龙组织第二检察部全体干警开展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历史专题学习。

王海龙同志介绍了公益诉讼制度的渊源与历史。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历经两年试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指出:“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2017年6月27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2018年3月2日,两高共同发布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通过组织此次特色学习,第二检察部干警领会到,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意义重大而深远。他们从源头深刻认识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也了解到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诞生、发展到日益完善,无不倾注着党中央的用心和重视。干警们表示,他们将以此次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素质,立足岗位,主动作为,做新时代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


终审:津市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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