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常德、津市市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津市检察院开展“构筑食品防火墙,撑起健康保护伞”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津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顺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许,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行动要求,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公益保护监督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教育整顿的成效取信于民。
履行职责过程中,津市检察院发现文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擅自开设屠宰作坊,收购刘某某等人使用弓弩、毒针射杀的毒死狗,并将毒死狗处理后销售给他人食用。经鉴定,此种狗肉属于有毒、有害食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文某某等人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津市检察院将此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同步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使其付出最大违法犯罪成本,实现办理一案,惠及一方,警示一片的多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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