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综合动态>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工作要求,结合津市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开承诺制度

全体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签订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书面承诺书;院办公室要向社会发布书面承诺书的内容: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关于开展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六个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防止违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行为,共同促进形成互相监督、公正执法的司法办案环境,现本人郑重承诺:

1.认真学习“三个规定”,全面掌握防止干预司法各项政策精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实践中严格执行。

2.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加强自我约束,规范履职行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3.遇到请托过问、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等情况,态度鲜明地予以拒绝,及时说明“三个规定”有关规定要求。

4.广泛宣传“三个规定”以及政法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营造有利于公正司法、规范履职的良好氛围。


终审:津市市检察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