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综合动态>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我的办案故事】不想“上访”的当事人 释法说理“解案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8 浏览次数: 【字体:

“检察官其实我并不想上访,为什么对方打人了,公安机关还不立案,我就是觉得不公平。”黄某某一进接待大厅就愤愤的说。当天我接待了这位信访人,了解到黄某某所陈述的案情,黄某某的母亲红某某,因土地纠纷与邻居蓝某某发生过矛盾。一日,红某某带着工具来到蓝某某家中,强行要拿蓝某某家中的白菜,双方发生冲突,蓝某某用手中的竹竿将红某某打伤倒地,并住院治疗。

“她打人了,为什么不追究她的责任,我想不通”,黄某某激动的说。我一边安抚信访人的情绪,一边对黄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别激动,我来给你解释一下,为什么对该案不予立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为正当防卫,对蓝某某不予立案。本案的起因是因为你母亲红某某跑到蓝某某家中强行拿她家种的菜,双方发生口角,红某某先拿随手携带的河砂洒向蓝某某,又准备拿热水瓶的开水泼向蓝某某,蓝某某为制止侵害用手中的竹竿打落你母亲手中的热水瓶,制止对自己的伤害行为,在此过程中,对你的母亲造成了轻伤的伤害。蓝某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的,未超过必要的限度,而且事后打电话联系邻居救助,所以认定蓝某某不负刑事责任。”耐心解释后,黄某某的心情缓和了很多。

追根诉源“解心结”

“检察官其实我并不想上访,对方的态度非常不好,不仅不赔偿还非常傲慢。”经过耐心的交谈,信访人黄某某说出了自己的信访的目的,一方面认为蓝某某打人后一直未给予赔偿,医药费都是信访人黄某某承担的,另一方面认为蓝某某一直未给自己的母亲道歉,心里非常不好受,两家还存在亲戚关系,闹成这样不是自己想要看到的。了解到信访人的诉求后,我认真翻阅了案卷,结合相关证据,梳理了相关法条,包案领导听取该案汇报,集体研究化解方案。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蓝某某不负刑事责任,双方系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可以组织调解。

“我们会结合你所反映的情况,协同当地派出所、村委、司法所,为你们双方组织一次调解,化解你们双方因邻里纠纷产生的矛盾。”处理邻里纠纷案件,应结合“法、理、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说理,调解是很好的解决途径。真正了解信访人的诉求才能对症下药,黄某某来到检察院接访大厅,实际就是想吐吐苦水,说说自己的心里话,了解最终诉求才是化解矛盾的最好方法。事后,我们结合当事人的诉求,组织了公开听证进一步释法说理,从深处根源让当事人了解本案的法律规定,打消当事人的疑虑。

【法律速递】

《刑法》规定:“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检察官办案所思】

 化解矛盾效果1+1  办理信访案件与办理刑事检察案件不同,控申干警的成就感来自群众的肯定。办理群众面对面的信访案件,我们的一声问候,一杯热茶、一张笑脸,加上一副耐心、一份倾听、一腔热心是化解矛盾的“法宝”。群众工作无小事,我们认为很小的案件,也许是影响他人一生的大事。群众心中有疑虑,对法律规定有误解,我们作为控申干警就要及时答疑解惑,疏解“心结”,找准案件的“症结”,对症开方、对症下药,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案件矛盾不升级,发扬“枫桥精神”。

借助“外脑”参与,形成化解合力 群众来控申部门反应涉法涉诉问题的案件,多为涉及多个单位多方面多领域,仅凭单兵作战很难处理,需要借助其他部门的力量,形成1+1>2的化解合力。作为控申部门的干警应积极争取政法委、信访办等部门的工作支持,防控化解信访风险。主动联合当地政府、派出所、村委、司法所等部门对信访案件的支持,突出调解优势,发挥“外脑”的作用做到“事心双解”,做到“案结事了”。


终审:津市市检察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