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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核心工作月通报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1 浏览次数: 【字体: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核心工作月通报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安排部署,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全院工作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整体争先,局部创优”为目标,深入把握工作规律和实际运行状况,实事求是,不断增强工作节奏感,引导和促进全院工作再创新高。

二、通报原则

1.突出重点。遵循工作客观规律,围绕各科室核心工作,分门别类突出每个科室月通报的主要内容。

2.注重激励。紧紧围绕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考评项目和工作重点,通过月通报机制形成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

3.科学评价。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效果,促进全院工作均衡发展。

三、通报内容

核心工作月通报的内容为:上级院考评的核心工作完成情况、本院信息、宣传、调研任务完成情况、周例会、月例会情况、本院党建工作落实情况、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的等五个方面。

四、通报程序

1.每年3月前,各科室上报上级院本年度核心工作考核项目、指标;

2. 每月25日前,各科室上报下月工作计划和本月工作完成情况;

3.每月28日前,考评小组对各科室考评项目进行核查。

4.每月30日前, 考评小组在内网和公示栏进行通报。

遇有节假日,以上时间节点顺延。

五、通报的结果运用

院党组通过月通报,科学评价各各科室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各项核心工作两个月未完成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向党组作出情况说明,四个月未完成任务的,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六个月未完成任务的,检察长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组织实施

成立核心工作月通报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朝阳任组长,  蹇学文、李敬任副组长,徐成华、辛桓、龚平、向阳葵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龚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虹、石翔为联络员,承担收集整理通报信息、进行资料核查、起草通报等职责。

各科室对通报情况有异议的,应及时向联络员提出。联络员核实后将结果及时向有关科室反馈。

 

20180619090551213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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