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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十佳政法--干警候选人(民行科科长叶助宏)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5 浏览次数: 【字体:


公益诉讼幕后的人民检察官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叶助宏同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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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助宏同志于2005年8月通过湖南省法检系统公务员招考进入津市市人民检察院,从检后他满腔热血投身于检察事业,从检的13年里,先后在该院公诉科、反贪局、预防科、控申科、检务督查室、民行科等多部门工作,现任民行科科长。他勤于政治理论学习,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在平凡的岗位上严谨求实、勤奋刻苦、兢兢业业,一直以优秀共产党员与优秀检察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各方面均表现突出。他以对检察事业的一片忠诚和优异的工作业绩得到了领导、同事们的广泛赞誉,近3年来,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履职39次,挽回税、费损失近7000万元、节约项目建设资金数千万元,同时,通过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在服务民生、服务重点工程和服务大局上也取得了好的效果,受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同时在工作中注重创新工作机制,在我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领域起草了多份规范性文件,获得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全国推介。2015年和2016年,他办理的津市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督促履行系列案以及津市市二类问题疫苗督促履职系例案先后被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十大优秀案件、今年他办理的毛里湖督促履职系列案不仅被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同时也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评为全省十大优秀案件。该同志也因此多次获得津市市人民政府嘉奖。

积极探索,我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建设更上“一层楼”

叶助宏到民行科后认真总结前些年我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仔细琢磨如何进一步完善、丰富和提升我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该同志提笔起草了《津市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津市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备案制度》,明确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的召集人,每年定期召开由市政府法制办、人大内司委、检察院以及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负责人组成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联席会,通报并协调处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以及明确全市行政执法机关要每季度向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报送办案汇总表备案等等。同时为了提高检察建议的刚性,还起草了《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上述三个规范性文件经过向院领导和市领导多次汇报后,最后成功的由市政府和检察院联合签发。4月17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作出重要批示“津市检察院的做法和经验值得肯定。请刘清生同志(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余湘文同志(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继续关注,推动《若干意见》落实。各地都要学习、研究和借鉴津市的经验,一方面加强日常执法工作,一方面注重制度和规范建设,加快推进检察工作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步伐”。同时,上述三个规范性文件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紧盯损害国家利益案件,开展重点监督

2016年,湖南宝悦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宝悦乐城项目建设过程中欠政府有关费用共计4000余万元,政府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催缴到位,叶助宏同志获得此线索后及时组织民行部门干警积极介入,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向市领导及时反映情况,并在政府相关部门就此事的专题研究会上释法说理严明法律后果,最终促成了湖南宝悦置业有限公司与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资产抵押合同,明确了还款的日期,并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通过他强有力的监督防止了该笔国有资金的流失。

保护河湖生态资源, 注重监督实效

为了与行政机关形成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合力,服务津市的绿色发展大局,创建河湖生态资源保护检察监督新模式,积极探索“河长制”专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提高水源水质的综合治理及保护毛里湖生态环境资源。叶助宏积极向分管领导和院党组汇报,申请成立全国首家河湖生态资源派驻检察室——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检察室,2017年5月11日,该检察室在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湘文和津市市市委书记傅勇的共同授牌后圆满成立。检察室成立后,在该同志的带领下检察室的工作人员围绕破坏毛里湖生态环境资源的工业污染、养殖污染等多方面污染源开展了专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办理了9件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系列督促履职案,发出检察建议书9份,全部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整改回复。目前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网箱、畜禽养殖户及藠果加工企业全部退养或关停。该案荣获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十大优秀案件。

办理全省首批公益诉讼,全力为政府增资

去年,叶助宏同志深入贯彻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积极排查行政执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办理了全省首批公益诉讼案件。如在开展国有土地出让金领域专项监督时,该同志发现津市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交易进行管理,但该局没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我市博联置业有限公司应依法追缴的土地出让金(含土地使用权出让违约金)未追缴或废止交易,对于上述情况,该同志及时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向津市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检察建议,为了节约诉讼资源,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三者高度统一,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叶助宏陪同检察长一行多次就此案向市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仅用了诉前程序就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到位,收回逾期未缴纳出让金的土地一宗,为国家增值近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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