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检察院人事任免
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文件
津人常干[2017]12号
关于匡纯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2017年3月15日津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匡纯华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卢兴佳、肖本贵、鲁秉松、胡荣华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月3月15日
中共津市市委政法委员会文件
津政法干[2017]3号
中共津市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周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中共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经中共津市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
周伟同志任侦查监督科科长,免去其公诉科科长职务;
向阳葵同志任公诉科科长,免去其侦查监督科科长职务;
熊玉芳同志任监所检察科科长,免去其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职务;
张佳欢同志任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免去其监所检察科科长职务;
免去薛晓玲同志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职务;
鲁洪同志任检务督察室主任;
文厚霖同志任职务犯罪预防科副科长。
中共津市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中共津市市委文件
津干[2017]4号
关于蔡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高新区党工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经市委研究,决定:
蔡凯同志任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一年);
免去杨威同志的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毛娟同志任市纪委正科级监察员;
谭榕同志任市纪委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韩宝诚同志任市委办副主任(常务),免去其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职务;
彭军同志任市委保密委专职副主任、市委保密委办主任(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试用一年);
……
熊英、李晓明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曾贤炯、黎谏昭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叶政军、江春、刘武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
薛晓玲、叶助宏、熊玉芳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免去田晓红同志的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职务;
傅智慧同志任市委党校副校长,免去其市委党校纪委书记职务;
梁先菊同志任市信访局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组副书记、成员、教导员职务;
免去李力同志的市信访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游运璇同志任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副主任、党支部委员;
钟欣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合党总支部委员、纪检员(试用一年);
施华翼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书记;
张慧华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科员;
李晓明同志任市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党支部委员、书记;
陈耘同志任市第一中学纪委书记;
马鸣同志任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津市分校党支部委员、纪检员(试用一年);
汤协林同志任市第三中学党支部委员、副书记(试用一年);
黄道勇同志任市第五中学党支部委员、副书记(试用一年);
免去关平同志的市第五中学党支部书记、委员职务;
李合林同志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党总支部委员、书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金鑫同志任市公路管理局党支部委员、书记(试用一年),免去
……
燕文韬同志任市药山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市嘉山街道纪工委书记、 党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龙峥奇同志的市药山镇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睿同志任市白衣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市毛里湖镇党委委员职务;
周强同志任市白衣镇纪委书记,免去其市白衣镇组织委员职务;
方栗同志任市白衣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免去杨欢同志的市白衣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赵小云同志的市白衣镇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齐志红同志的市白衣镇党委委员职务;
陶元生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市嘉山实业公司党总支部委员、书记,免去其市公路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唐海平同志的市嘉山实业公司党总支部书记、委员职务。
中共津市市委
2017年2月25日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6年12月16日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
雷光宇同志为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荣明同志为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艳霞同志为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阳同志为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晓东同志为临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拥军同志为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来彪同志为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政同志为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朝阳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