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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8-07 主题分类: 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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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检察院2017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7 浏览次数: 【字体: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依法对贪污贿赂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5、对本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6、依法开展刑事复查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8、对检察业务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研,向有关方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建议。

9、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0、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机关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1、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抓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3、依法开展有关的司法协助工作。

14、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我院下设13个科室,含(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

二、津市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格

(公开表格附后)

三、津市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津市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收入1254.06万元,比上年增长30.4%。总支出1189.06万元,比上年增长23.7%。

(二)关于津市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1254.0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4.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三)关于津市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1189.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9.0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他收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

(四)关于津市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254.06万元,比上年增长30.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4.06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1189.06万元,比上年增长23.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9.06万元。

(五)关于津市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189.06万元,比上年增长23.7%。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98.8%;教育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

(六)关于津市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1189.06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其中人员经费567.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7%;日常公用经费621.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3%。

(七)关于津市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64.8万元,比年初预算80万元下降19%,比上年73.5万元下降11.8%。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没有发生额,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3万元,比年初预算30万元下降2.3%,比上年32.7万元下降11%;公务接待费支出35.5万元,比年初预算50万元下降29%,比上年40.8万元下降13%。“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略有下降的主要原因其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下降明显的主要原因是全市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办案方面,节约了车辆维修及汽油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支出全部为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年末车辆保有量5台。全年公务接待256批次,4438人次。

(八)关于津市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621.9万元,比上年486.9万元27%。上升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办案软件升级改造及购置相关配套设备。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22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5辆,行政执法用车5台。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我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33件,其中职务犯罪案件7件、刑事案件102件、民事案件24件,为企业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达300多万元。为创建平安津市做出了应有贡献,得到上级领导及案件当事人的首肯。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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