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2〕18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23〕9号)等有关规定,津市市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其中,固定资产26件,资产原值共计490988元,无形资产1件,资产原值共计33488元,部分已到达报废年限,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经鉴定无维修价值。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3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联系人:刘思思,联系电话:0731-84732638;邮箱:hnsjcyjcb@163.com。申报单位检务督察人员姓名:王逸文,电话18175676179,邮箱:252325101@qq.com。
终审:津市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