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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W133-20210324-431564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03-24 主题分类: 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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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津市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4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2.负责检察机关财物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现有五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只有本级,无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中央财政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68.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1.77万元,中央财政补助244.1万元,上年结余结转72.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81.1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转结余增加72.6万元(今年首次纳入预算批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增加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068.4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14.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1.1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83.1万元,教育支出减少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068.4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14.47万元,占85.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万元,占5.15%;卫生健康支出49万元,占4.59%;住房保障支出50万元,占4.6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985.8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82.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运行维护专项支出62.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更新以及业务应用软件运行维护等方面,其他事业发展资金19.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防疫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06.17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下降0.25%,主要是按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3次会议,人数130人,内容为检察官履职评议会议、听庭评议会议(2次);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99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5.87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其他问题说明:2021年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所以表15、16、17、18、19、20、21无数据。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终审:津市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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