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2.负责检察机关财物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现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148.2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04.9 万元,中央财政补助234.1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09.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79.78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53.1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减少1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36.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单位支出预算 1148.2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9.75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0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9.78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94.23万元,社会保障就业减少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2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148.2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75 万元,占 0.85 %;公共安全支出 1008.7 万元,占 87.8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万元,占4.4%;卫生健康支出27.6万元,占2.4%;住房保障支出52万元,占4.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 987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 161.25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业务工作经费 支出 9.87 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等方面; 运行维护专项 支出 102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公开听证室建设、检委会子系统等方面;其他事业类发展资金支出49.3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专网防御系统以及主会场及大厅显示屏改造项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等1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391.6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4.57 万元,下降 3.6 %,主要是今年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故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等1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42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2 万元,拟召开 3次 会议,人数 120 人,内容为内容为检察官履职评议大会、听庭评议会议2次;;培训费预算 0 万元;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4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1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103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87 万元,项目支出 52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