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检务公开>财政信息>详细内容
索引号: DW133-20220302-463329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2-03-02 主题分类: 财政信息
关键词:

2022年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0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2.负责检察机关财物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现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单位收入预1148.2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04.9  万元,中央财政补助234.1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09.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79.78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53.1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减少1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36.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单位支出预算 1148.2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9.75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0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9.78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94.23万元,社会保障就业减少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2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148.2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75 万元,占 0.85   %;公共安全支出 1008.7  万元,占  87.8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万元,占4.4%;卫生健康支出27.6万元,占2.4%;住房保障支出52万元,占4.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 987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 161.25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业务工作经费 支出  9.87 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等方面;  运行维护专项 支出 102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公开听证室建设、检委会子系统等方面;其他事业类发展资金支出49.3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专网防御系统以及主会场及大厅显示屏改造项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等1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391.6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4.57 万元,下降 3.6 %,主要是今年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故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等1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42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2 万元,拟召开  3次 会议,人数 120  人,内容为内容为检察官履职评议大会、听庭评议会议2次;;培训费预算 0  万元;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4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1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103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87  万元,项目支出  52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表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表.XLS


终审:津市市检察院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