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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办案故事] 灯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29 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卷宗里夹着的现场照片,色调灰暗。这是刑检部门移送过来的线索——一起发生在桥下的交通肇事案所反映的公共安全隐患。肇事者反复提到,桥下那段路没有灯,转弯时视线突然陷入盲区。几乎同一时期,我收到了人大代表转交的一份建议,在“行车行人视线不清,缺乏交通设施、安全标识等”几行字下划了重重的线。二者所反映的,恰好是同一路段。

两份线索,指向同一民生隐患,事关道路交通公共安全。白天去看时,那段路未见太多异常。但公益诉讼的功夫,往往要下在“常态”之外,我们决定夜晚再去。

晚上八点多,我便和刑检部门的同事相约来到案涉路段。远离白天的喧嚣,这里骤然安静了不少,光线也像被吞噬了一般,桥体投下大片阴影,仅靠很远处一点零星的灯光漫射过来,勉强勾勒出道路轮廓。

车灯微弱,我站在路边看着不断驶过的大货车、私家车,还有来来往往的行人,感受到了脚下真实的不安,那些案卷材料和代表建议里的文字,也忽然有了沉甸甸的重量。通过现场多次查看、询问周边群众、调取相关资料后,我们发现该路段除了视线和照明问题,还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要切实解决问题,首先得弄清楚这“黑暗”和“不安”的症结究竟卡在哪个环节,是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设施,还是住建部门来管市政道路照明?职责不清,问题就会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

为了厘清责任,寻求最优解决方案,我们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听证会,并邀请提议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会上,我将多次夜访拍摄的照片和绘制的示意图打印出来,没有过多修饰,只是客观呈现不同时间段、天气条件下的路况和视角。讨论起初有些胶着,都强调各自的监管范围和实际困难。我没有急于反驳,而是把相关职责条款逐一摆出,围绕“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这个核心目标,引导大家把焦点从“谁的责任”转向“如何解决”。慢慢地,讨论变得务实起来:路灯应该怎么装最合适?警示标志立在哪里最有效?资金问题怎么解决?施工周期需要多久?......当依法履职的坐标校准了,那展缺失的灯才能被点亮,路才会通畅。

后续的推动变得顺畅。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都动了起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针对该路段桥下停车场部分围栏阻挡行车视线问题,交警部门联合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拆除;在明确路权分配方面,则重新施划了清晰的交通标线,设置了减速、停车让行标志等,并在合适位置增加交通警示牌,设置隔离护栏有效分隔通行区域,减少混行冲突。同时还设置了会车预警系统解决视线受阻问题,新增雷达视频一体机进行实时监测。而对于最关键的路灯照明问题,则由住建部门协同交警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后制定合适方案,完成了该路段48盏射灯的安装工作,并在夜间对照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满足车辆行人通行照明需求。

再次去到那个段路,是和之前差不多的夜晚,却有着完全不一样的感受。来往车辆通行无阻,新安装的路灯已经亮起,光线铺满整个桥下区域,让原本的盲区消失无踪,崭新的交通设施、警示牌立在醒目位置,反射着清晰的光。

这光虽微,却能守护每一个晚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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