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亮剑”,守护食品安全】 经营售假触法网,害人害己终获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任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的某品牌白酒,仍然进购并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14500余元,非法获利9万余元,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微提示
经营者应恪守法律底线,尊重知识产权,严控商品来源,杜绝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任何以假乱真、侵害品牌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若发现标识模糊、价格异常、防伪缺失或质量与正品不符等情况,请注意保留购物凭证、商品照片、交易记录等证据,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让我们携手维护公平市场环境,共建诚信消费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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