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5〕20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办法》(湘财政法〔2024〕5号)、《湖南省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湘管发〔2025〕51号)等有关规定,津市市检察院拟对中央空调进行报废处置,该资产原值共计1061394元,现值0元,已到达报废年限,经鉴定无维修价值。按照规定,现将该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6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联系人:刘思思,联系电话:0731-84732638;邮箱:hnsjcyjcb@163.com。申报单位检务督察人员姓名:石翔,电话18711615671,邮箱:cd_jsjcy@163.com。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