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6年2月10日在津市市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2月10日在津市市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名人选 陈佳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三个高地”、推进“二次创业”,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验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1件案件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评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7人次在常德市各类评比中名列前茅,1人在全省公益诉讼检察竞赛中获评“业务能手”。
一、聚焦中心大局,以检察履职护航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件。开展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办理案件3件,在严惩犯罪的同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3.69万元,移送犯罪线索13条。注重本地特色产业司法保护,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与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召开圆桌会议,探索“津市牛肉米粉”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联合保护新途径。持续监督纠正涉企刑事“挂案”、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8人,提起公诉171人,对故意杀人、重大毒品犯罪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指定管辖的皮某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移送保护伞线索14条,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刑罚,1名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及党纪处分,19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16人,提起公诉17人,为被害人追赃挽损57万余元。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9人,92.2%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
服务乡村全面振兴。选派一名干警驻村,为帮扶村筹集资金8万元,帮助落实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综合保障等政策,推进500米村道完成拓宽、硬化,解决130名群众“出行难”问题。开展乡镇老年助餐服务点专项检察,督促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津检护农”专项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其中指定管辖7件8人。对所有案件均依法提前介入。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整治,起诉殡葬领域、医疗领域、刑罚执行领域职务犯罪6人。办理的湘雅常德医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李碧海受贿案,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围猎多名公职人员,本院以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提起公诉,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二、坚持司法为民,以法治力量守护美好生活
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选派1名干警常驻综治中心,将法律监督深度融入矛盾纠纷化解最前沿,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从“末端处置”向“源头预防”转变。为生活陷入困境的5名受害人及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9.3万元。积极参与“法律诊所”活动,11名干警点对点联系村(社区),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150余次。持续推进“万名干警联基层”活动,全院干警走访联系群众360余户,集中宣传6次,收集并解答群众意见问题120余个。
依法保障绿色发展。以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检察室为“前哨岗”,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1人,办理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22件,督促恢复植被近60亩,拆除违规养殖污染畜禽场1座,增殖放流鱼苗5万余尾,清理建筑垃圾5吨。办理陈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48万余元。聚焦澧水流域水环境治理,联合市河长办等单位常态化开展巡河,与市水利局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凝聚保护合力。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持续推进“湖南省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三年行动”及“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人,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五年及以上有期徒刑;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1.5万元、开展心理疏导8次。强化监督履职,就未成年人保护职责落实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份,运用公益诉讼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化制度创新,提请市委政法委出台《津市市“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实施细则》《关于建立津市市保护未成年人联动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推动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法治化改革。创新普法模式,推进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采用“检察官+道法老师”“男生课堂+女生课堂”等形式,有效提升普法针对性。“玉芳姐姐法治宣讲团”全年进入18所中小学开展法治课24场,覆盖师生1.5万人次,研发的课件获评常德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件。
三、深耕主责主业,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落实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6件,追诉3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违法行为41件。深挖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在办理孟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深入分析案件中暴露的行业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厘清职责、协同监管。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不当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98份,全部整改回复到位。联合市司法局组织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到津市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办结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3件。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监督纠正50件,发出检察建议50份,采纳率100%。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2件,为困难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31万余元。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立案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已采纳改判。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建立司法联动保障破产工作规范运行机制的意见》,通过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协同推进、沟通联络等方式,保障破产工作规范、高效推进,其做法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推介。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办结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4件。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及执行活动违法19件,其中会同有关部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件。提请津市市“府检联动”工作会议召开,助推依法行政。就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规范问题,建立大数据监督模型,筛查线索19条,立案2件,实现由“人工排查”向“智能筛查”转变。监督医疗主管机关纠正某卫生院重复诊疗行为,追回医保基金,完善监管机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55件,督促行政机关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经验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推广。
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办结公益诉讼案件5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8件,民事公益诉讼3件。22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到位;26件通过磋商、听证等方式完成整改;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提起诉讼、支持磋商等途径得到有效解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督促2家社区团购网格仓规范备案,1家社区食堂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6家执业药师违规“挂证”药店立即整改。加强文物保护,督促修缮3处古墓遗址,明确保护责任。探索数据赋能,通过“高龄津贴资金监管监督模型”发现高龄补贴被冒领线索,督促开展核查,追回冒领资金。打造“益同行”公益诉讼品牌,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四、狠抓自身建设,以严实作风锻造检察铁军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要工作、重大案件3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推动全体检察人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津旗·津彩”党建品牌创建,探索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路径,将党建活动嵌入重大案件办理、重点专项推进、服务群众一线等环节,打造“党建+业务”融合样本2个,党建引领效能显著提升。
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专题研讨4次、集中学习4次,查找班子问题15个、成员问题42个,均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步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公务接待管理等制度11项,构建形成“学查改治”闭环管理机制。扎实推进政法系统“强作风纪律、锻政法铁军”专项整治,同步落实巡察评估立行立改要求,梳理整改问题6项,完成率100%。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60人次、学习警示案例6次。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重大事项25件。
着力提升队伍素能。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开展案件评查4次,检委会把关案件14件,办案质效每季度一分析,严格压实检察官司法责任。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建强“囊萤学堂”学习平台,每月开展专题授课。选派4名优秀干警参与上级业务集训,推行“导师带新人”结对帮带16对,开展庭审观摩、案件质量讲评、论辩赛等岗位练兵活动,推进司法文书提质工程,助力青年干警快速成长。2篇论文分别获评省级二等奖、三等奖。1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培训班获评“优秀学员”。
五、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透明打造阳光检察
积极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接受法治政府建设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测评结果为满意。1名检委会委员、1名检察官通过市人大任命。将4份代表建议转化为7件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确保代表建议落实落地。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调研、观摩庭审、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68人次,登门走访人大代表13人次,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每季度寄送联络汇报专刊300余份。邀请市政协专题调研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落实落地。联合市政协、市工商联共同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共促经济健康发展。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向案件当事人全面公开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在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信息362条。对有争议、有代表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参与评议,帮助当事人解“法结”、化“心结”。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40人次。举办“军检同行 法护征程”“益路同行”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一网两微一端”发布检察动态565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一是为大局服务的精准性不够,检察工作融入和服务中心大局还要更加紧密。二是为人民司法的实效性不足,与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相比尚有差距。三是为法治担当的能力不足,监督能力与办案质效有差距,检察理念需进一步夯实,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缺乏。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市委“12345”发展思路,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锚定“三个高地”、推进“二次创业”、实施“五大攻坚”、推进“三个提升”,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津市实践的新局面提供检察力量。
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实际行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融入市委工作大局,坚持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二、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以法治之力推动津市高质量发展。坚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始终坚持“严”的一手不动摇,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极端恶性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聚焦津市生物制造产业,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持续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三、做深做实可感可及的民生检察
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加强食品、药品、社保、医疗、消费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持续优化司法救助、检察听证、支持起诉等工作,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劳动者等群体合法权益。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注重向偏远农村学校、留守儿童普法倾斜。实行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遏制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持续推进“津检护农”专项行动,守护种子和食用农产品安全。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
四、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规范化建设,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及时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查扣冻”问题。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强化裁判结果和审判活动监督。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全程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围绕“4+11”法定领域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持之以恒加强队伍建设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持续强化检察队伍素能建设,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实施人员分类培养,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抓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各位代表,蓝图已绘就,关键在落实。我院将坚决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各项决议,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以更实举措加快推动津市高质量发展!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是指根据省委政法委《全省政法系统“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2024—2026年)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全省政法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旨在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推动解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突出问题,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府检联动”:是指通过在政府与检察院之间建立协作联动关系,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发展大局、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的一种机制。
3.刑事“挂案”:是指刑事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因各种原因导致案件既未依法作出处理结论(如撤销案件、移送起诉、判决等),也未继续有效推进诉讼程序,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的现象。
4.《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是指2025年3月,津市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5.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是指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根据其罪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年龄、心理特征等因素,采取不同程度的保护、教育、矫治措施,以实现预防再犯、促进其健康成长的目标。
6.支持起诉: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遭受损害,但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或诉权行使受到不当限制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关于建立司法联动保障破产工作规范运行机制的意见》:是指2025年9月,津市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司法联动保障破产工作规范运行机制的意见》。
8.“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4+11”法定领域:是指检察公益诉讼“4+11”法定办案领域。“4”大传统法定领域指的是,《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法律明确列举的领域。“11”个新增法定领域指的是,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法律时,通过单行法新增的11个法定领域,即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11个领域。
10.全文数据说明:数据和案例的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